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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为红色,机动车这样限行!

来源: 邯郸交通广播编辑:保存2019-02-21 22: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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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大气办通知精神,经邯郸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及专家组联合会商研判,预计2月21日—2月28日,我市扩散条件持续转差,空气质量将依然处于中度至重度污染水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2月21日8时起,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Ι级(红色)应急响应,并进一步加严管控措施,解除时间另行通知。现将重点管控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全市钢铁、焦化、电力、砖瓦窑企业要在认真落实错峰生产措施的基础上,继续严格执行《关于强化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措施的紧急通知》(〔2019〕5号)。

  三、其他涉气企业要按照《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邯政字〔2018〕88号)执行重污染天气Ⅰ级(红色)应急响应减排措施(水泥企业承担民生工程的窑磨一体机除外)。

  四、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在严格执行《邯郸市2018-2019秋冬季大宗物料错峰错时运输工作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邯气领办〔2018〕276号)的基础上,物料运输车辆再压减50%。各级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督导落实。

  五、周一至周五,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城区继续执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即:周一至周五,分别限行尾号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

  六、市主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内,柴油农用车、拖拉机、建筑垃圾运输车 、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和其它重型载货车辆、工程机械(使用清洁能源和取得通行证的除外)禁止上路行驶。

  七、强化烟花爆竹、垃圾、秸秆、荒草禁放禁燃管控。主城区及通道县(市、区)全面排查区域内燃放情况,发现露天焚烧问题,要高限处罚,严肃追责。

  八、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城市及周边、城市道路、料堆场、公路、露天矿山等扬尘管控,要把城市及周边裸土、裸地作为重点,通过苫盖、绿化等措施,严防起尘。

  九、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合理增加主干道路和易产生扬尘路段的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及主管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调度,身先士卒,带头夜查。各级生态环境、 建设 、城管执法 、交通运输 、公安等部门,要组织专门执法队伍,轮班督导,一线推动,严抓严管,确保各项应急管控措施落到实处。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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