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21时,交巡警支队复兴一大队机动中队在砖窑路与华苑街交叉口西行500米处设卡,开展酒驾治理行动。22时许,一辆牌照号为冀DHxx76的白色小型货车沿砖窑路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设卡地点时民警发现该车辆车速不稳定,十分可疑,民警示意其车辆靠边停车,并对该车驾驶员吴某某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检测数值为88mg/100ml,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遂将驾驶人吴长某某带至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复兴院区进行抽血,经检测驾驶人吴长顺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5.6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了解,驾驶人吴某某主要以拉货维持生活,且所驾驶货车还是刚买的。由于自己联系失误导致当天下午少拉几单活,回家后受到了妻子的埋怨,因赌气晚饭时喝了点酒,一怒之下开车出门,被民警查获。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吴某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并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