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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邯郸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来源: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编辑:保存2021-12-03 15:0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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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省环境气象中心联合会商,预计12月4日起,我市高空受脊区控制,地面处于高压后部偏南风,风力转弱,大气扩散条件逐渐转差,污染物持续积累,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过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12月3日16时起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全市域严格按照应急减排有关要求落实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一、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

  二、工业企业合理调控生产计划,在确保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的前提下,新增企业、重点行业级别及措施调整企业按照报批版减排清单措施执行;钢铁、焦化、铸造用生铁和省厅降级企业按照调整后减排清单措施执行,其中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和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供暖期间减排措施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照《邯郸市2020-2021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工业源清单》橙色预警(Ⅱ级)差异化减排措施执行到位。火电企业加大脱硫脱硝剂用量,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三、除应急抢险施工外,原则上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四、疫情防控物资运输车辆开通绿色通道,正常运输;其他运输环节,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减少运力。禁止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除城市运行(含电力企业生产用煤、粉煤灰渣运输,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石膏、尿素、石灰石、酸碱及保证安全生产运行物资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运输)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原则上市主城区、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五、全市域范围内,全时段禁止燃放任何种类的烟花爆竹和露天焚烧。

  六、根据气温、湿度和天气情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七、市大气办有其他相关管控要求的,结合管控措施从严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督导检查,促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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