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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交通:首违不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执法更有温度!

来源:邯郸交通发布编辑:保存2022-10-29 18: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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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邯郸市交通运输局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高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效能,加快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在交通运输领域落地落实。

  其中,武安交通运输局以推行柔性执法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推行“首违不罚”的执法方式,以有温度的执法入企纾困、助企发展,对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使用条件的事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制作并向当事人送达《不予处罚决定书》,保护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武安交通运输局路政、城运、运管等部门已通过“首违不罚、轻微免罚”程序处理案件58例,免除罚款8.1万元。

  案例一:

  2022年9月16日,车辆冀D*****在武安市邢峰线路段被路警联合执法查扣后移交交运局运管站,在检查中发现该车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鉴于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2年8月15日,稽查人员巡查时发现巡游出租车冀D*****车辆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经教育驾驶员并及时改正送来。鉴于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2年6月5日,路政人员巡查至武安市磁左线路段时发现小型运输车辆,冀D*****车辆运输散装石子,苫盖篷布不严实。被路政执法人员发现,经教育驾驶员及时重新苫盖篷布。鉴于属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对其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今年以来,武安交通运输局有关负责同志先后多次入企走访,为企业纾难解困。他们介绍,我们全面落实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对情节轻微、负面影响较小的苗头性问题,主要采取约谈、警告、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首次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轻微不罚”。同时我们也将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认罚择轻”制度,为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货运个体更加宽松的市场环境。

  运输企业:非常感谢执法部门的理解!

  9月16日,武安市某运输企业负责人康某感慨地说:“今年受疫情影响,我们货运生意不好做,交通运输部门考虑到我们的行为符合轻微免罚、首违不罚的条件免于处罚,非常感谢执法部门的理解!让我们民营运输企业感受到了助企纾困政策措施的温度,我再次感受到,现在政府的措施真的更具人情味!有了政府强大的支持和鼓励,我们对未来的经营更加坚定了信心。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今后,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将继续把握好执法“力度”与“温度”,持续优化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首违不罚”“轻微不罚”的实施画好圈,定好“规则”,既做到“严格执法有刚性”,又做到“柔性执法有温度”,让企业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贡献交通运输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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