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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已婚女与他人成家生下女儿 获刑10个月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15-12-12 1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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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婷本来已经结婚,在没有离婚的情况下,却与王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近日,新乐市法院对这起重婚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婷犯重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1997年10月16日,李婷与张雷在外地民政局登记结婚。结婚三年后,她离开了张雷,但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从2000年开始,她来到新乐市某村,与王明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还生下了一个女儿。

  新乐市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婷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被告人李婷有坦白情节,可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遂对被告人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冯月静 通讯员 杨月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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