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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子身背杀人疑犯罪名29年 曾两次被判死刑

来源:中国经济网编辑:保存2015-12-31 07: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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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年前的小伙因杀人案被当嫌疑犯刑拘,两次被判死刑两次上诉。把他的人生拦腰斩断的,是一起32年前的杀人案。当时只有25岁的李志平被当作嫌疑犯刑拘,在河北省定州市看守所里度过了7年,期间两次被判死刑,又两次上诉撤销原判。

  取保候审回到西城乡南町村后,他依然无法过上正常人的生活:外出需要申请,国庆不许出门,就算在外打工,邻村出了事也要把他召回盘查。

  而今,当年的小伙子头发已经花白,判决书的纸张发黄变脆,去各地讨说法的车票堆满了半张桌子,57岁的李志平还是无法在法律上证明自己的清白。

  “比人低一等,一生来世上白走这一遭。”斜倚在木椅子里,李志平叹息道,眼睛望向窗外灰蒙蒙的天空。

  1983年6月19日凌晨,南町村一村民在家中被害,当天上午离家打工的李志平成为警方的怀疑对象。彼时,“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分子活动”正在进行,案发3个月,警方去山西工地铐走了李志平,3天后“6·19”案宣布破案。

  第二年11月6日,原河北省保定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李志平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李志平提请上诉,12月26日,由于疑点太多、案件事实不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保定中院重审。

  李志平没有想到,重审结果仍是死刑,他再次上诉。河北省高院将两个关键证据——足迹和掌纹送至省公安厅复检。认定掌纹不一致后,于1985年10月,河北省高院将李志平案的卷宗送至公安部,要求对足迹和掌纹进行复检、复核,并分别送至天津、湖北、辽宁、黑龙江4省市公安局(厅)技术处进行复检。

  事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一庭主办人、受理李志平案的张志在《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中证实:“河北省高级法院在报送最高人民法院的简报中认定,李志平故意杀人案是一起错案。”1986年3月24日,河北省高院再次撤销原判,第二次将李志平案发回保定中院,又按照惯例退回保定地区检察分院,最终将卷宗退回定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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