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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再发调度令 这6市治霾要有大动作

来源:河北新闻网编辑:保存2016-11-18 10:5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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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省环保厅获悉,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再出重拳,11月17日,省大气办发出大气污染防治2号调度令,决定对我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近期污染严重的城市,实施重点调度。2号调度令涉及石家庄、保定、沧州、衡水、定州、辛集6市。

  石家庄

  2号调度令提出,石家庄市AQI指数急剧上升,存在PM2.5不降反升的风险。

  要求石家庄市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和网格化监管,采取必要的法律、行政和组织措施,在认真落实1号调度令等的基础上,在12月31日前,重点做好5项工作:

  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市区及相邻县(市、区),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未实现生产装置和料场全封闭的水泥搅拌站一律停产整顿。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加大市区经营户燃用散煤清理整顿。

  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

  强化县域污染监管。实时监测显示,石家庄市周边县域污染经常较主城区明显严重,要驻县督导。高邑、赞皇的陶瓷行业,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井陉石灰窑、钙镁企业实施错峰停产。对藁城、栾城的化工、医药企业实行驻厂监督,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检查、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严控夜间渣土运输车辆遗撒。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保定

  保定市确保完成目标有相当大的难度。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保定市要重点做好5项工作:

  强化面源污染监管。鉴于生物质燃烧污染严重,要严禁焚烧秸秆、垃圾、树叶等行为。强化市区及相邻县(市、区)工地扬尘管控,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加强堆料场扬尘管理,对未实现全封闭的堆料场,停产整顿,整顿期间,定人定岗,做好苫盖、喷淋等临时性措施。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加强煤场扬尘污染管理。

  强化企业排污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停产整治。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有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

  强化县域污染监管。与保定主城区接壤的县(市、区),要制定并执行涉气企业错峰生产、暂停生产方案。清苑区、顺平县等地的小塑料颗粒生产要关停到位,严禁反弹。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强化检查、禁行措施,明确重型柴油车远离市区绕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沧州

  沧州市有进入全国74个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倒十位的可能性。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沧州市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层层落实责任,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强化企业达标监管。涉VOCs排放企业,未安装治理设施的,一律停产。执法检查发现未正常使用的,责令停产整治。化工行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一律停产,达标的实施限产。

  强化传输通道监管。任丘市、沧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强综合管理和执法监督,确保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和稳定达标,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

  强化油品车辆监管。城市主城区、渤海新区、黄骅市强化道路车辆管控,加大检查、禁行力度,明确重型柴油车通行路线和时段。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衡水

  衡水市确保完成目标有相当大的难度。

  2号调度令提出,在12月31日前,该市要重点做好4项工作:

  强化扬尘面源监管。在市区及周边区域,除涉及民生的重点工程外,其他建设工地暂停动土施工。

  强化劣质散煤监管,严禁销售劣质散煤。

  强化企业排污监管。严厉打击各类“小非”企业和企业集群,对无环评手续的,要采取断水断电措施,经检查发现落实不到位的,严肃追究当地政府责任。武强县、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的染料、化工企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要停产整治,排放达标的要实施错峰生产或提高限产比例。

  强化油品质量监管。开展加油站油品检查专项行动,严肃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销售。

  辛集 定州

  辛集市、定州市分别参照石家庄、保定市有关要求执行。

  省有关部门

  2号调度令对省有关部门也提出明确要求:

  省发改委负责城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散煤治理督导检查。

  省工信厅负责督导工业企业错锋生产督导检查。

  省公安厅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侦办环境犯罪刑事案件和机动车管理督导检查。

  省环保厅负责督导各地落实调度令和查处涉气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省住建厅负责建筑施工扬尘管理督导检查。

  省交通厅负责道路扬尘管理督导检查。

  省农业厅负责农村散煤整治、秸秆禁烧督导检查。

  省商务厅会同省工商局负责油品市场监管督导检查。

  省工商局负责打击销售劣质煤炭督导检查。

  省质监局负责煤质检测督导检查。

  各级环境执法监察部门要会同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通过明查暗查、晨查夜查等多种手段,严格查处涉气企业超标排放、偷排偷放、闲置治污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取缔关停污染严重的“小土”企业,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企业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公开曝光。

  驻市、驻县、驻厂

  省大气办将于11月21日至12月31日,派出8个专项执法检查组对各市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全程驻市执法检查。

  2号调度令同时要求相关市立即组织相关部门驻县驻厂,严格执法,全程督导,对未按要求采取措施的责任部门和企业要严格追责、处罚,并公开曝光。要加强调度,强力推进,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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