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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一男子拿“搞对象”做幌子 网络聊天诈骗15万

来源:燕赵晚报编辑:保存2017-12-11 15:5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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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兵)如今,各种交友社交网站众多,网友在交友聊天的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没准儿一不小心就被骗了。12月10日,记者从石市桥西区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的一起诈骗案,省会一男子在五个月内,先后与四名女性以“搞对象”为名,骗取对方共计15万余元。

  2016年年底,男子董某通过上网在一个社交网站认识了王女士。董某把自己打造成一个十足的“高富帅”,谎称他父亲在北京做房地产,是石家庄市某房地产公司的老总,而他则是该公司总经理。

  认识没几天,董某就承诺给王女士买一辆高档小轿车,并带着王女士去一家4S店试车,称客户的钱一到账就提车。随后的日子里,董某一步步地给王女士各种承诺,说他已经准备好房子,正在装修,等一切就绪后,就结婚。

  “恋爱关系”确定了,董某开始以各种理由向王女士要钱,今天是请朋友吃饭,明天是保姆家出事了……董某先后从王女士那里骗取钱财达6万余元。随着董某要钱的次数增多,王女士起了疑心,每次她要求董某还钱,董某就用各种各样的借口搪塞过去。最后董某从网上找了一个网友冒充自己的客户哄骗王女士,以此拖延时间。

  在王女士与假客户的交流中,对方言语让王女士总感觉哪儿不对,在她的一再追问下,假客户最终说出了实情。与此同时,王女士还查到,董某在2011年曾因涉嫌强奸和招摇撞骗被判刑,2015年出狱。为此,王女士报了警。

  公安机关随后的调查中发现,从2016年年底至今年上半年,董某在五个月时间里以同样的手段和说辞,先后骗取了包括王女士在内的四位女性的钱财共计15万余元。

  桥西法院经审理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公诉机关指控董某犯诈骗罪,罪名成立。同时,董某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此外,董某多次实施诈骗,酌情予以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董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董某诈骗的赃款人民币15万余元退赔给几名被害人。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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