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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曲周:强制交易退款难 工商调解喜颜欢

来源:燕赵都市网编辑:小K2015-06-27 08: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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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上午,带着满腔气愤和无奈的消费者杨先生,来到曲周县工商局河东分局诉说自己的遭遇:原来,吉林人杨先生在曲周县城购买的楼房正在装修,于5月23日在县城某宾馆参加装修品牌团购会家具节活动,反复对比后在现场订购了某品牌木门买三赠一(赠卫生间门)优惠活动,商家承诺交钱后三日内无条件退款。5月25日,杨先生去实体店看门后,对此款门很满意,现场交付了订金500元。由于当时家装地板还没有铺好,就向后推迟了购买时间,6月20日,商家在为杨先生测量门尺寸后,让其再缴纳2000元门款。杨先生表示非常不解,当时订购的三个门一共不到2500元(每个门780元),而且已交了订金500元,怎么现在又让交这么多钱,觉得事情前后处处透露着古怪,就去店内询问。商家却称:买三套正装门必须附带购买本门店做窗户上的木线方可享受优惠,否则无效。杨先生怎么也想不到是如此情况,当时交付订金时商家的宣传上并没有此附带条件,怎么现在又成这样了,郁闷的杨先生要求退还订金,可是商家态度非常强势,称:订金不予退还,只可以在本门店用于购买其他物品,但优惠将不再享受。杨先生连续去了三次,商家仍是不予退还订金,无奈之下,找到工商部门请求帮助。

  在认真仔细听完杨先生诉说后,河东工商分局执法人员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严厉批评了其错误行为,并讲明其违反了新《消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和第二十六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之规定。商家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即刻退还订金。

  中午时分,杨先生拿到退还的500元订金后,专门到分局对分局长执法人员迅速调解此事、一心为消费者办实事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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