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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表不实言论!磁县警方依法处置!

来源:邯郸发布编辑:保存2022-06-20 18: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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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下互联网发展迅速

  各类网络软件

  成为了大家茶余饭后

  网上休闲娱乐之地

  可是

  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公然发表不实言论或散播谣言

  就会触犯法律

  必将受到公安机关依法惩处

  为深入推进“净网2022”专项行动,营造全县清朗网络空间,连日来,磁县公安积极整顿互联网违法犯罪乱象,严厉打击互联网违法犯罪行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案例一

  日前,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磁州镇某饭店老板张某,在某短视频社交平台发表不实言论,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了解情况后,派出所立即展开调查工作。经查,张某因对执法部门工作人员不满,在网上发布断章取义的短视频内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6月17日,民警在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将张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置,通过宣讲法律法规,张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取得执法部门谅解。

  目前,磁州镇派出所已依法对张某进行教育训诫处置。

  案例二

  日前,磁县公安局磁州镇派出所民警在巡查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为维护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磁州镇派出所迅速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并启动处置机制。经查,群众王某因对执法工作不满,在网上发表不实言论,在固定相关证据后,民警依法将相关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接受处置。

  6月17日,通过民警的批评教育,王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悔过,并删除了相关不实网络信息,双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达成和解。

  目前,磁州镇派出所已依法对王某等人进行教育训诫处置。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法律尊重和保护公民个人言论自由,但所有网民都应当遵纪守法,坚守网上言论自由底线。对于在互联网上发布不实、不当言论,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造成恶劣影响,情节严重的,警方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每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希望每个公民、网民,自觉抵制不当言论、恶意攻击等不良信息,不轻信、不转发,请广大网民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和谐网络环境。

  相关法律法规

  1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

  《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4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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