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出借银行卡牟利 “躺着赚钱”换来牢狱之灾

来源:武安公安编辑:保存2021-08-07 09:08:59
分享:
  提供自己的银行卡

  帮人转个账

  对方就会给你报酬

  不需要花多少时间

  轻轻松松就能赚上一笔

  ...

  天底下真有这等美差?

  当心!

  你可能已经踏上了犯罪的道路

  近日

  武安警方

  经缜密侦查、循线追踪

  远赴广西

  抓获一名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嫌疑人

  2021年6月23日,武安市陈某某遭遇了一起“冒充领导”诈骗,先后两次向指定账户转账96万元。发现被骗后,陈某某报警求助。

  接警后,武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抽调电诈打击专班、刑警七中队等相关单位民警迅速展开工作。

  侦查中,专案民警从陈某某向他人转账的资金流入手调查,发现陈某某被骗的一笔48万元资金,汇给了广西省南宁市黄某某的银行账户,再通过该账户流向其他地方。

  为进一步查清犯罪链条,专案民警立即围绕黄某某展开调查,并于8月3日将黄某某一举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在提成的诱惑下,明知上家收购银行卡,可能用于网络违法犯罪情况下,仍然提供银行卡并从中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黄某某已被依法采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那么,重点来了

  收买、非法提供银行卡为什么会构成犯罪?

  被收购的银行卡到底有什么用?

  被收购的银行卡,都被大量运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洗钱、行贿、受贿、逃税等多类违法犯罪活动中:

  1、为诈骗等犯罪活动贴上“护身符”

  在电信诈骗犯罪中,被害人将钱款打进这些“幽灵卡”内,即使警方追查到此账户,由于是购买的银行卡,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也难以核实。

  2、为洗钱等犯罪行为披上“隐身衣”

  此类犯罪中,犯罪分子先把资金存入其中,再与人勾结以虚构交易方式套取现金,实现资金的转移。施展了一系列乾坤大挪移后,非法资金就这样被“合法化”。

  3、为逃税行为撑开“保护伞”

  部分企业收购银行卡,通过转移存款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

  4、网店刷信誉

  网店店主在开店初期购买银行卡进行虚拟交易,“刷”高网店信誉。虽然买卡人信守了承诺,这张卡确实是用来淘宝刷单的,但是淘宝刷单也是违法行为。

  出售电话卡、银行卡后患无穷

  电线杆、广告牌还有网页边角,微博、新闻评论或者微信陌生人消息,这些地方经常会出现“收购银行卡”字样。

  银行卡一旦被收购很可能会被用于从事违法活动。部分出借、出租、售卖个人银行卡的人员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还会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2019年12月16日,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文《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对买卖银行卡或账户的个人实施惩戒的通知》(银发〔2019〕304号),联手惩戒贩卖个人银行卡和企业对公账户行为。

  《通知》明确规定,金融机构应严格按照银发85号文要求,对相关个人实施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的惩戒措施。惩戒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将通过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发布。惩戒期满后,对上述个人办理新开立账户业务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加大审核力度。

  那也就意味着悲催的生活开始了:

  再也不能使用手机银行转账、买理财、充话费了

  再也不能在网上愉快的购物了

  再也不能使用微信收发红包了

  再也不能随意的点餐叫外卖了

  再也不能在网上购买火车票飞机票了

  再也不能随意的扫码支付了

  警方提醒

  请勿贪图小利将银行卡、对公账户、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您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