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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丽水苑房子何时才交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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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邯郸之窗

        邯郸新闻 近日,市民谢先生向本报反映,2007年他在丽水苑购买了一套房,但至今未盖好,也联系不到开发商。相关部门表示,该房涉及多项违规,问题复杂,还在调查与协商中。 丽水苑位于幸福街与北环路交叉口东南角,一共两栋楼,共400多户。业主谢先生告诉记者,此房是团购的预售房。他在2007年交了9万多元房款,预购了一套,至今房子无法入住,也找不到开发商退钱。据悉,丽水苑是新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谢先生的购房协议显示,2009年12月31日交房,但两栋楼先后于2009年和2011年停工,直至今日。“联系不到开发商,多次去小区看,始终大门紧闭。”谢先生说。

  为此,记者试图联系新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晓民,以及丽水苑售楼处,始终未果。随后,记者咨询了市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科员冀先生表示,丽水苑属违规项目,存在违规预售、土地性质变更、手续不全等多个问题,涉及多家单位。各单位已对开发商做出处罚决定,但开发商拒缴罚金。而建设局信访处处长余先生表示,丽水苑业主于今年2月和4月先后两次上访,经市委市政府协调,开发商承诺会尽快开工,但至今没有执行。目前,相关部门已将有关丽水苑一事的材料汇报给市委市政府,等待进一步处理。

  买下如此房子,业主们该怎么办?记者咨询了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律师靳枫,他表示,业主可根据相关法律向开发商索要赔偿。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合法有效,双方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开发商未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交付房屋(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属违约行为,开发商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向购房者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至于违约金数额,一般原则是有约定的遵从约定,没有约定或损失额难于确定的,按照逾期交付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格的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

                                                                                                            [责任编辑: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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