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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高速救援,一本难念的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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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邯郸之窗

 

   自从今年3月30日在大广高速上翻车之后,张海的卡车就一直被“留滞”在停车场里。这期间,他曾多次想通过协商把车提走,但因为“横亘”在中间的“说不清、道不明”的高速救援服务费,让张海一次次的望车兴叹。

  事件回放

  3月30日下午,邯郸大名县的张海先生驾驶轻卡通过大广高速公路驶向大名时,右后胎爆胎导致车辆侧翻,车后拉的沙土倾倒在高速路面上。万幸的是,张海没有受伤,随即拨打了2828122报警电话求助。高速交警和路政人员很快赶到现场,不久之后,施救公司的两辆拖车和一辆吊车先后赶到。吊车将轻卡翻正,两辆拖车分别拉着轻卡和沙土驶离现场。张海说,翻车地点距离高速大名县出口大约7公里左右,下了高速又行驶了大约4公里,轻卡被拖进了“大名面五停车场”。

  3月31日上午,张海先到高速馆陶交警大队处理事故,然而在当天下午张海赶到停车场时,救援费报价却把他吓了一跳。“一开口要8000元,后来讨价还价,降到7000元”,但张海仍感到非常不可思议,他说施救公司的解释是:吊车费3000元,大拖车1500元,小拖车1000元,人工费800元,再加上停车费等其他费用,总计大约7000元。“只是口头说,也没开票,不交钱就不能提车。”张海说。

  张海当天没有交钱,在第二次去交涉时,他用手机录下了一段10分钟左右的谈话录音。录音中没有谈到具体收费项目,但一名男子对张海说,“收7000元并不贵了”,张海问物价局不是有规定吗,男子说他们属于高速公路,危险行业,不按物价局的规定……

  车“卡”在停车场一个多月,张海和救援公司几次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拨打本报新闻热线。

  救援公司,“八千不可能”

  5月9日上午,记者赶到“大名面五停车场”,在张海的带领下找到了“恒通清障服务公司”设在停车场的办公室。公司的负责人没有在,一位姓郑的工作人员直接否定了张海的说法,“他那辆车现在连5000元都不值,怎么可能收他7000元!”而对张海的录音,郑先生说不知道这是谁说的,但公司肯定没向他要过这个价钱。

  “如果不是7000元,那么准备向张海收多少钱?”记者问。郑先生说自己不清楚,还没定下来。记者又问,公司的救援费用标准是什么?郑先生说,照物价局的有一个标准,加上特殊行业上浮一定比率。“那物价局的标准是多少?”记者问。郑先生皱起眉头:“你按照那个标准,我们就赔了。”

  物价标准,不到2000元

  按照物价局标准,这次救援的费用是多少?了解到张海的情况后,市物价局经费处给出的标准是:车重在2—4吨范围内(张海的轻卡重2.5吨),拖车费用标准是10--20公里之内350元,吊车费用是每小时200元。按照这个标准,张海自算了一笔账:350元×2+200×2=1100(吊车按2小时计算)再加上特殊行业上浮30%,再加上其他停车费用等,即使再四舍五入,也超不过2000元!

  “账不能这么算。”郑先生说,这个标准是上世纪90年代定的,放到现在已经不太合适。郑先生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他们的公司是私人公司,专门对高速服务,业务范围几十公里,只有在这一段上发生的事故才能让公司去救援,一个月有多少概率出车?“我们自己买的设备,光25吨吊车花了80万,还有拖车,加上油耗、再加上人工费用,现在的物价和十几年前的能比吗?”

  郑先生说,当天他们光工作人员就去了8人。“现场我们除了维护现场的交通秩序,防止二次事故发生,还把张海洒在地上的3吨多沙土全清理干净,再装到拖车上给他带回来。高速公路上容易发生危险,这些人工费用给少了,能找来人吗!”

  “那公司按照自己的成本有没有标准?”记者问。郑先生说自己不太清楚。最后,郑先生说张海这次的救援价钱还没有确定,等领导回来后双方可以协商。

  救援费,大多“商量着来”

  5月9日下午,记者从大名返回后又接到张海的电话,交涉再次陷入了僵局。“这次报的是5000元,但与我设想的价格还是差不少。”记者随即电话联系了救援公司的负责人陈经理。“他们(工作人员)还没有对我汇报过。”陈经理说。记者问陈经理是否有公司收费的标准?“有标准,就是按物价局的标准,再按特殊行业规定上浮30%”。“按这个标准,能达到5000元吗?到底收多少钱定了没有?”记者的问题没有得到正面回答,陈经理说,还没定下来到底收多少,但可以和张海协商。

  高速救援到底是什么性质的单位呢?记者采访了处理张海交通事故的高速馆陶交警大队曹警官。“高速救援工作并不在高速交警部门,一般都是由私人公司按照路段承包管理的。发生事故,我们会通知救援公司,但关于收费却没办法约束,一般都是双方协商着来。”曹警官说,高速交警能够确保这些公司的资质,却并不管理救援发生的费用。

  记者电话采访了市物价局举报中心。“可以向我们举报。”举报中心贾秋粮主任说。“目前的施救标准是河北省1996年实行的。到现在已经16年了,目前尚无新的标准出台。”贾主任说,这给执法造成一些不便,因为理论上这个标准仍在执行,但考虑到当时和现状的物价水平和成本的差异,老标准对救援公司并不太公平。“我们可以试着为双方协调。”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现有的高速救援收费标准,救援公司肯定是赔的,一方面由于高速救援能够产生业务的机会很不稳定,另一方面却和近年来物价水平上涨有关,“但无论如何,如果真是7000或8000这个数字,肯定是多了。但据我所知,行业内部也没有个统一的标准。”

  天汉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认为,这种协商并不完全公平,“全国类似的纠纷案例很多,但如果高速救援行业是承包的话,就并没有形成竞争机制,没有选择下的协商,价格很难谈得上公平。也许两方都有难念的经,未来还是应当由政府部门出台新的标准来解决这种情况,不然不利于这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截至发稿时为止,张海和救援公司的协议仍未达成,张海的车仍然“卡”在停车场。

  新闻链接

  高速救援费用收费不明报道在全国各地都有发生。

  2010年9月3日,北京市的许女士在京承高速发生车祸,41公里拖车费用要5000元。

  2010年10月4日,一辆旅游大巴在京藏高速上出故障,牵引车将大巴拖至应急车道,行程半公里收费2160元。

  2011年2月13日,四川的司机杨刚驾驶的货车行驶至京珠高速翻下山坡。被广州当地救援公司要价6万元,引起轰动。

  高速救援收费问题日益引起社会关注。记者了解到,目前很多地方都在近期出台了新的标准。例如合肥2012年3月出台的标准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项目共分为拖车、吊车、抢修、驳运、乘客转运、货物运输、货物保管等7类。救援项目的费用给出明确的标准。

  但在网上,记者看到了一种看法:很多网友对高速救援费用抱有疑问,有一种观点认为,在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制度下,高速救援应当是一项公益事业,根本不应当再另行收费。

  本报记者 王阳

                                                                                                            [责任编辑:小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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