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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医保买药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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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邯郸晚报   编辑:邯郸之窗
本报讯(记者 燕妮)近日,市民刘先生向本报反映,他使用单位的医疗保险购买药品,想开发票却遭药店拒绝,药店称使用医保购买药品均不再单独开发票。国税部门表示,药店的行为不符合规定,应当开具发票。<br /> <br /> 刘先生是邯钢的职工,近日,他先后两次到医药大厦,使用邯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购买了356元的药品。付款后,刘先生要求药店开具发票,药店以用医保购买药品均不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了刘先生的要求。<br /> <br /> 对此,记者询问了医药大厦,工作人员表示,自付现金购买药品可以开发票,凡是使用市居民卡、城镇居民合作医疗卡购买药品的,药店每月会将发票开具到医保中心,不再给消费者单独开具发票。经丛台区医保中心协调,医药大厦才表示可以开具发票。<br /> <br /> 医保买药是否应开具发票?记者咨询了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表示,每月月底,医保中心会将居民卡中的消费款项付给药店,药店会向医保中心开具发票。市国税局工作人员表示,消费者在药店使用医保买药也是正常消费,应该开具发票。<br /> <br /> 就此事,记者又咨询了12366省纳税服务热线,工作人员称,在药店消费,使用医疗保险同现金一样,应当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若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向药店所属地的纳税服务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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