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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底,邯郸市复兴区庞村说邯钢给3个月污染费,每个月800块钱,共是2400元(有的说是过度费)。不管什么钱给钱就是好事。到领钱的时候,村干部说一个房产证给一份钱,没房产证的最后说。过了一个月左右,有房产证的都领了,(有的都分家了,一个房产证有老两口的,兄弟两三个的),没房产证的不给了,到现在半年过去了村中仍有四五十户没有房产证没有领到钱的。事情大概就是这样,邯钢给污染费也好,过度费也好,到底给了多少?按什么分配?污染的是人还是房产证?只有三个月的?之前没有给过,之后也没有了。就污染我们3个月吗?钱去了哪里?
没有房产证也不是我们的错,房子在那里摆着,在里边住着,村中是有底账的,为什么不按底账走呢?污染的是房产证吗?这种分配合理吗?望上级领导为我们村民做主,拿回属于我们自己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