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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孟令卫)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搭建和拓宽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渠道,肥乡县法院在总结过去案件回访工作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肥乡县人民法院案件回访工作制度》,推动案件回访工作更加科学、有效开展。
该院对当月已审(执)结归档的所有判决案件、上诉案件,以及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等“重点案件”做到100%回访,对调解与执行和解的案件选取20%进行回访。回访的对象为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案件、行政案件和执行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第三人。
该院规定了案件回访的形式,主要采取实地走访、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约谈当事人等四种形式。对调解与执行和解的案件,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主要采取电话回访、信函回访的形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面广、存在廉政风险点的典型案件,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存有疑议而采取申诉、上访等方式的案件,以及上级机关关注、转办或限期办结的案件等三类“重点案件”,以实地走访和当面约谈为主。
该院明确了案件回访的内容,回访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工作纪律方面,是否存在巧立名目乱收费,向当事人索取打印费、加油费的情形;司法作风方面是否存在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的情形;司法廉洁方面是否存在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馈赠及吃请,是否存在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是否存在法院内部干警干扰办案的情形;司法礼仪方面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的情形;在法律释明方面是否进行了法律解释和答疑,对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否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