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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0日,全省部分市、县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来到南充市高坪区,就《四川省农村低保办法》(暂行)意见稿进行了讨论修改。省民政厅将修改后的《办法》提交相关部门研究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我省1996年开始探索农村低保制度,并于2006年底在全国率先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涉农的176个县(市、区)全面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今年6月底,我省农村低保对象达185.8万人,累计月人均补助21.2元。
该办法明确了农村低保制度遵循的原则、保障的对象、保障对象家庭收入的计算、保障的标准等,并对资金的筹集管理、申请与保障金的发放作出严格规定。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以及家中有赡养能力的子女拒不赡养老人的家庭等多种情况造成贫困的农村家庭,将不享受低保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