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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政府近日发文,要求到“十一五”期末,通过“节能减排”,使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10天以上。
宜昌“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和总体要求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在6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在80%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在310天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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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级别共分三级,其中一级标准的空气污染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状况为“优”;二级标准的空气污染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状况为“良”;达到或超过101则属于轻微污染、轻度污染、中度污染、中度重污染和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