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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28日起颁布实施。新政策规定,购买经济适用房满5年方可上市交易。
根据新出台的办法,北京市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人拥有有限产权,只能自住,不得出租、出借或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价格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政府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政府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