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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对重婚生育征6至8倍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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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潇湘晨报   编辑:邯郸之窗

  如何处理新时期出现的名人超生等一些计划生育问题?昨日,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经过多番审议修订,在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重婚生育六至八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关于超生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修改为:“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总收入按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的双方实际收入计算。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调查违法生育者或者违法收养者实际收入需要税务、公安、统计、劳动保障、房产、价格等有关部门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市居民的实际收入低于本市、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农村居民以本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城市居民以本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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