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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人民网
今报许昌讯法定假期加班不算出勤?9月30日,禹州市法院审结一起罕见的劳动争议案:因法定假期加班不算出勤,当月奖金及部分效益工资“泡汤”的职工将公司告上了法庭。
假期加班不算正常出勤
孙某是禹州市中锋吕沟煤矿公司机电科的职工。该煤矿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对职工工作实行定时工作、休息日调休制度。
今年5月份,孙某在5月2日、3日两个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外,当月又出工17天。该煤矿对职工计算工作时间时,扣除周末休息日8天,扣除五一法定休假日3天,5月份出勤19天即视为满勤。孙某认为,自己正常出工的时间再加上两个法定休假日的工作时间,正好是19天。
但5月底,孙某领取当月工资时却发现少得140元,这让他有些意外。当他询问原因时,单位的解释是:五一加班不能算正常出勤,只能按劳动者技能工资标准的规定发放加班工资25元,孙某出勤17天未达到满勤不能发放当月奖金及部分效益工资。
起诉至法院,未获支持
看着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能拿到手,孙某感到很委屈。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他以单位未足额发放其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工作应视为正常出勤为由申诉至禹州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禹州市仲裁委员会审理后认定,孙某法定节假日工作属于加班工作不属正常出勤,孙某所在单位只需支付孙某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408元(含已发放的加班工资25元),并由孙某承担650元仲裁处理费中的500元。
孙某不服仲裁裁决,又诉至禹州市法院,请求判令所在单位足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认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应为出勤。
禹州市法院审理后认为,2007年5月份被告单位职工上19天班为满勤,而原告正常出勤17天,节假日出工两天不能算出勤,单位对原告不予发放奖金不违法。
法律没规定,解读有争议
我国《劳动法》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工作的工资报酬作了规定,但对法定节假日加班算不算出勤,并无明确规定。由于对立法本意的解读不同,此事在社会各界引起了争议。
一位多年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认为:孙某法定节假日加班不应属于正常出勤,单位只需按300%发放加班工资即可。
法学硕士、河南仟方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孟国涛则认为,正常情况下,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被视为正常出勤,且还需安排补休。原告孙某当月工作19天,却因其中两天是节假日加班而被视为未满勤,不能发放当月奖金及部分效益工资,这与立法本意不相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