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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被告人王叶
“我不是故意杀害丈夫的。”被指控因琐事将丈夫杀害的被告人王叶,今天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时这样为自己辩称。
32岁的王叶是四川省农民,1997年与丈夫项某结识并结婚,之后两人一起来北京打工。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0月8日午夜时分,王叶在北京市朝阳区租住房屋内,因与丈夫发生矛盾,遂起意杀人,趁项某熟睡之机,持铁锤猛击项某头部数下,致其死亡。作案后,王叶向公安机关投案。
法庭上,王叶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未持异议。王叶辩称,自己有精神病,与丈夫结婚犯病后,丈夫就不喜欢自己了,此后两人关系时好时坏,总是争吵,甚至动手。案发当晚,丈夫说自己皮肤不好,长得像老树皮,并称要找个十八九岁的大姑娘。自己一觉醒来,感觉很烦,想想丈夫称不要自己,且其以前对自己又打又骂,越想越气,于是便趁丈夫熟睡之际用铁锤砸了他的头。
公诉机关认为,王叶因家庭琐事竟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对该案进行宣判。
记者 刘 岚 通讯员 高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