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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岁的湖南籍男子肖志军拒绝签字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其怀孕的“妻子”最终因重症肺炎导致心肺衰竭死亡,一尸两命。
此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有法律专家认为,医院的做法欠妥,“面对可以预见的危险,而推托责任,实际上就是一种过错”。
■现场直击
死者母亲怒骂“女婿”
昨天,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太平间前,死者母亲李小娥哭着对肖志军叫骂:“女儿啊,你怎么不回家啊!”并不停地拿起身边的东西砸向肖志军。
肖志军的脸上留下了一道道血红伤痕,但他不敢还手。一整天,他就不断在擦拭眼泪,嘴里重复着不知说了多少遍的话:“是医院害死她的啊!”
李小娥是昨天早上从湖南赶到北京的。面对记者,她透露了一个让人吃惊的事实:肖志军与死者李丽云还没有登记结婚。她本人,也是第一次见到这个“女婿”。
在李小娥看来,唯一能决定女儿手术的人应该就是最亲的父母,但医院却没有主动联系,医院对于女儿的死负有责任。
目前,警方已经将死者李丽云遗体封存,并将对此事介入调查。
李小娥说,2004年,女儿因为父亲责骂离家出走。女儿偶尔会打电话回家,每次来电话都是要钱,让她回家,她却不从,问她在哪里,她也从来不说。
■对话肖志军
不知道生孩子是什么概念
记者(以下简称记):生前,你和李丽云平素关系如何?
肖志军(以下简称肖):我们关系一直很好,我很爱她,她也很爱我,否则我们不会一起来北京。在北京三年,她一直呆在家里,都是我养着她。
记:你带李丽云来的时候,据说她肺炎已经很严重了,医院要求马上剖腹产手术,为什么你就是不同意?
肖:我不相信医院,他们是要害我们。
记:你说你念过初中,那么你对生孩子是什么概念?有没有学过生物课?
肖:我不知道,我上学没有学过。
记:你当初为什么准备要这个孩子?
肖:我一直都不想要,但丽云一直坚持要。她偷偷将避孕套刺破,直到怀上了,我才知道。当时我说,我现在没钱,也没事业,等我有了正式工作,有了钱了,再考虑这个问题。丽云对我说,她的第一次生命是父母给的,第二次是我给的,她想给我们生个孩子,我当时真的好感动。
不相信别人会给他钱
记:剖腹产需要5000块,当时你是不是担心自己拿不出手术费?病友提出送你一万块,你为什么还不签字?
肖:我一直不相信我老婆该生孩子了,没钱我当然也发愁。病友说给我钱,我一直以为在跟我开玩笑,因为几个月前,我就给北京市政府热线1234567打过电话,也给民政部打过电话,说我老婆要生孩子没钱住院,但是没有回音。所以你说我怎么能相信别人,别人干吗无故给我钱看病。
记:你现在后悔了吗?
肖:我后悔。后悔不该来这家医院,后悔没有签字。
■医院说法
只能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行医
北京朝阳医院京西分院院方代表、党群部主任谢红峰说,当时医院不断在做肖志军的思想工作,也要求联系患者父母,但肖志军就是不提供联系方式,最后只好打110。经警方证实,肖志军与李丽云确实有法律关系,医院才把希望寄托在肖志军签字上。
“我们医院能够做的就是严格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如果家属在场,拒不签字,院方不敢为病人做手术,否则院方要承担手术的风险和责任。”
谢红峰说,这样的例子从未有过,但或许以后还会发生。对于生命权与法律出现冲突时谁优先,家属决定权是否过大等问题,医院只能呼吁在医疗制度上完善。
■专家说法
假设抢救失败
医院能否得到豁免?
社会学家胡星斗认为,这个事件给人两个启示。一方面,人的生命权应是至上的,保证人的生命健康最重要,无论多少理由,都是人道主义优先。第二,当前我国缺乏对医疗救助的补偿措施。
在这起事件中,假如医院抢救,造成死亡或者其他风险,那么医院就应得到豁免。即便需要赔偿,国家也应该代替医院履行赔偿责任。
■追溯
当年她是学声乐的大学生
据李小娥说,李丽云原是长沙一个学声乐的大学生。那么,肖志军又是如何吸引这位女大学生的呢?
肖志军回忆,第一次见到李丽云,是2004年在湖南省郴州市。当时李丽云站在一座大桥上要寻死,围观有很多人,却没有一个人伸手去救她。
“我看不惯,就走过去问她为什么寻死,她告诉我说离家出走身上的钱花光了,不敢回家,只能寻死。”
肖志军说,当时他伸手抓住了李丽云,并对她说,“小姑娘,生命是最宝贵的,你有什么困难,大哥帮你。”说完后,掏出兜里的几百块钱给了李丽云。
“当时给了她钱后,我准备走,但她一直跟着我,我问为什么,她说如果这几百块钱花光了,还是一样得寻死。”肖志军说,“如果你实在没地方去,你就跟着我吧。”
肖志军说,他们曾到当地民政局去过两次要求登记结婚,但第一次去晚下班了,第二次也没办成,所以尽管互相称呼夫妻,但实际上却没有领过结婚证。
2004年底,李丽云向肖志军提议到北京。三年里,肖志军换过很多工作,干过保安,而后是洗碗工。李丽云怀孕后,为了挣钱生孩子,肖志军让李丽云跟着自己去洗碗,挣双份工资。怀孕期间李丽云因沾冷水导致感冒并最终引起严重肺炎。在小诊所无法治愈。李丽云说,“得上大医院看病”。肖志军这才带着李丽云来到朝阳医院。
据广州日报
■评论
丈夫拒签字致妻死亡的惨剧
如何避免
术前签字制度几乎世界各地都有。但这应该以保证患者的生命安全为前提,而不能以生命权来换取知情权。
前些日子,有媒体介绍,一位在叙利亚工作的中国工程师,因腹痛住进了当地一家医院。这家医院认为病人患的是胃肠穿孔,需要立即手术。于是他们向这位中国工程师的同事通报了病情,并出具了由三位医生联合签名的治疗意见书之后,就为患者实施了手术。这样的告知制度显然更加合理。
遗憾的是,因为告知而耽误治疗的事例在我国并非个例,就在今年上半年,在北京某大医院,一个患阑尾炎的17岁少年,也因为陪同的朋友不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导致少年死在医院的急诊室门口。
为什么告知制度在我们的医疗实践中会被执行得如此呆板呢?这与当前我国医患之间互不信任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曾经也有医生出于职业的本能,在患者方面没有同意的情况下,为患者采取了某些更积极的治疗措施,尽管疗效不错,但换来的却是患者日后的投诉。正是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才使得今天的医疗机构,在执行知情同意方面,不打丝毫的折扣。所以,构建医患之间良好的信任关系,才是避免类似悲剧一再发生的关键所在。 据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