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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毒资,竟然在5天之内3次抢劫出租车司机。12月5日,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区分局民警连夜突审,“11·22”、“11·25”、“11·27”系列抢劫出租车司机案成功告破。
11月22日,吴忠市女出租车司机何某的家属到利通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报案称,何某于11月22日15时驾驶出租车在吴忠市新区门口被一男子租乘到灵武市磁窑堡羊肠湾煤矿,19时许返回至吴忠市第三中学北侧平房时,该名男子对其实施抢劫,抢走现金54元,一枚白金戒指及一部小灵通。
接到报案后,该局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由于被害人何某受到极度惊吓,其精神状况几乎接近崩溃。经过对其询问,民警只是掌握了犯罪嫌疑人抢走物品的特征以及上车地点和实施抢劫地点。
11月23日,民警带着精神状况稍有好转的何某重走了其22日的行车路线。在路上,何某慢慢回忆起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当天,她曾将犯罪嫌疑人拉至磁窑堡镇永利村一户村民家中,犯罪嫌疑人与该村民有过对话,曾自称“小周”。民警在磁窑堡镇展开了外围调查工作。
11月25日,灵武市公安局传来信息,利通区一名姓李的女司机在灵武市白土岗乡被人持刀抢劫,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与“11·22”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相符。26日,民警再赴磁窑堡镇永利村,并顺利地见到与犯罪嫌疑人对话的村民刘某。
刘某说出11月22日与其对话的男子系磁窑堡镇周某某的儿子周某。经查,周某有吸毒史。
11月27日,就在侦查员紧锣密鼓实施抓捕时,又一名女出租车司机韩某在利通区上桥办事处瓜儿渠村六队被人持刀抢劫,被害人描述犯罪嫌疑人体貌特征又与“11·22”抢劫案犯罪嫌疑人相符。
该局民警通过对 “11·22”抢劫出租车和“11·27”抢劫出租车进行对比,认定“11·22”抢劫案与“11·27”抢劫案系同一人所为。
民警根据周某生活习性及活动规律,在犯罪嫌疑人经常活动区域蹲点守候。
11月29日17时,利通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大队长的手机接到群众举报,称其在杨马湖东沟湾村正拉着一名长相与周某极为相似的人。接举报后,民警迅速与出租车司机取得联系,在获知周某的具体藏身之处后,将其抓获。
12月5日,经审讯,周某如实交代其11月22日、11月25日、11月27日抢劫出租车司机并将所抢财物全部用于吸毒的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