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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31日,10岁小学生小宇(化名)途经南山区好来居楼下时,被空中掉下的玻璃砸死。因找不到真凶,好来居73户业主和物管公司都成为了被告。面临小宇父母76万余元的索赔,他们当庭表示愿给小宇父母捐款,但不愿承担赔偿责任。昨日,这起凝聚着情与法碰撞的案件在南山法院开庭审理。
案情回放
天降玻璃砸死过路男童
2006年5月31日下午5时40分许,10岁的小学生小宇刚参加完学校迎“六一”活动放学回家,途经位于南山大道与海德二路交*口处好来居大厦人行路面时,一块玻璃从天而降,不幸砸到小宇的头部,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警方立即对好来居大厦的每家每户进行调查,并调来了消防车,架起云梯检测好来居朝向海德二路人行道的玻璃窗户。警方还专门成立专案组,提取了玻璃掉下来的好来居大厦北面73户住户指纹,并进行室内方位勘察,但案情没有进展。小宇的父母遂将好来居73户住户及物管公司告上法庭,提出76万余元的民事赔偿,而肇事元凶迄今未找到。
庭审直击
73户业主中24户缺席
昨日上午9时30分,此案在南山法院正式开庭。因被告人数众多,法庭在前几排的座位背后贴好了业主的姓名和房号,以便“对号入座”。记者注意到,73户业主中自己亲自参加庭审的业主不多,甚至没有到庭采访的记者人数多。随后法庭公布,有24户业主经过法庭传唤,但没有到庭应诉,法庭依法将作出缺席判决。
南山法院十分重视此案,派出民事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和资深法官三人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因被告人数众多创全国此类案件之最,法院在送达传票时遭遇了阻碍,有的业主避而不签收,有的案发后已经将房子租给好几个人了……法院经过合法程序审批后,延期到昨日开庭。
庭审中,法官还首次披露了此案警方的调查内容:此案中有一名在好来居装空调的工人目击了一道白光坠下,后来砸到一个男孩,还有两个店员和一个居民都目击了事发过程。根据他们的证词,玻璃约是从4楼到8楼的高度掉下的,还有人看见当时有一个30多岁的男人向下张望,随后又缩了进去。而业主们也纷纷上演“推理剧”,有的说自己有证人和“不在场证明”;有的说掉下的玻璃是大的碎块,从他们十几层掉下去肯定早碎了;有的说自己住在二三楼,不可能抛那么远。
昨日的庭审持续了一天,因小宇的父母不愿接受调解,而业主们请求法庭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和抛物实验,以还他们“清白”。法庭在审理后宣布将择期宣判。
庭审焦点
是高空坠物还是高空抛物
小宇父母的律师:《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因为现在73户业主和物管公司没有证据证明是人为抛物,所以此案是高空坠物,被告不能证明自己无错就要担责。
业主和物管公司:小宇倒下的地点离好来居达12米多,砸到他的玻璃很重,当天是晴天没什么风,如是玻璃自然脱落和坠落,不可能落到出事地点。案发后,公安机关动用了特殊设备反复对好来居北侧的外立面做了检查,未发现脱落或坠落的迹象。此案是人为高空抛物的可能性极大,很可能是刑事案件。
73户业主该不该成为被告
业主和物管公司:他们其中可能只有一个是真凶,也可能真凶根本不在其中。有部分被起诉的业主把房子出租了,部分业主家里没人,还有的业主所居住的位置根本不可能成为加害人,如尾数为“3”户型的12户业主,他们的房屋距离事发地点最远,窗户左侧又有山墙遮挡。一户受害,多户“连坐”,这是不合情、也不合法的。
小宇的父母及其律师:虽然现在还不能确定“真凶”,但加害人肯定就是邻近事故现场这一面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中的一个,因为有证人看见坠落物是从这栋建筑物中掉下的。坠落物影响的是公共利益,受害者可能是从好来居楼下过往的千千万万公众。为了公共利益,由73户业主和物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是合情合理又合法的。
物管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
小宇的父母及律师:管理处把保安人员安排在顶楼临事故现场一面居住,应该承担与其他73户业主相同的责任。此外,物业管理公司收取业主管理费后,承担着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没有证据显示物管公司张贴了提醒居民不要高空抛物、坠物的告示,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物管公司的律师: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物管公司不是好来居物业的所有人,管理职能有限,对高空抛物无法预见、难以制止,也无权进入业主室内巡视,且小宇受害地点在物管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之外,该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各方说法
此案这次开庭,无论是对小宇的父母,还是对73户业主来说,在内心都是一场情与法的大碰撞。业主们认为对小宇的遭遇他们同情,但要他们承担赔偿责任又无法理解。小宇的父母则认为:“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被告业主:“可以捐款,但不赔偿”
“我们愿意给小宇的父母捐款,但是要我们赔偿就不能理解。”昨日到庭参加庭审的业主对此几乎众口一词。
王先生老两口案发时在好来居312室居住。“那天我们接外孙放学,刚好在好来居楼下和811的业主聊天,突然听到‘扑’的一声,见一个小孩倒在血泊中。我们马上打110和120,希望小孩能得救。不过我们不理解,别人扔的玻璃和我们有什么关系?我们怎么就成了被告?要我们承担责任,而真凶逍遥法外,这是不公平的。”
为其中45家业主代理官司的曾洛川律师称:“我们认为解决此案的最好办法是通过捐款进行补偿。
小宇父母:“同情不能代替法律”
昨日在法庭外,面色沉重的小宇父母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们说之所以打这场官司,就是为了“让法律给儿子一个说法”。
小宇的父亲钟先生当庭拒绝了法官的调解,他说:“这件事情过去很久了,但是我们心里还是无法平静。因为砸死我儿子的真凶一直没有查到,我们失望但没有放弃,今天的庭审是一个机会,希望法官能至少给我儿子一个说法。万一官司输了,我也能接受。”
关于一些业主称愿意给小宇父母捐款,但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的说法,小宇的父亲对此回应说:“我打这个官司,目的是给整个社会一个警示。就像对方律师在法庭上所说的,‘同情并不能代替法律’。现在给我再多的钱,也买不回我儿子的生命。”
原告、被告及律师:齐声呼吁对高空抛物立法
昨日,小宇的父母、73名业主及其律师虽然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辩论,但是他们对一个问题达成了一致,那就是:尽快对高空抛物这种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进行立法,不要让小宇的悲剧再次重演。
此案的原、被告双方和律师们都认为,不管判决结果如何,这起案件的最大意义还在于人们对高空抛物危害性展开的讨论。国家应从立法角度上对受害方提供法律救济途径,尽快明确高空坠物、高空抛物加害人不明的归责原则,不能让受害者白白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