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健康 原创 商超 美食 游戏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 > 邯郸 > 邯郸新闻 >

宝鸡最低工资调整为560元/月 元月起执行

人查看 0人评论 分享到:

| |

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宝鸡新闻网   编辑:邯郸之窗

  为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现已出台,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

  陕西省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属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为560元/月;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等9县区属三类标准,即最低工资为520元/月;麟游县为4类标准,最低工资为48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

网友评论

邯郸之窗 版权所有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300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