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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因物价上涨引起的民生问题,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现已出台,宝鸡市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
陕西省调整提高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60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6元/小时,二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6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2元/小时;三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52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8元/小时;四类工资区: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为480元/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5.4元/小时。
根据相关规定,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属二类标准,最低工资为560元/月;陈仓区、岐山县、眉县、凤翔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凤县、太白县等9县区属三类标准,即最低工资为520元/月;麟游县为4类标准,最低工资为480元/月。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8年元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