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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一年出了事故27起,而事故都是“小剐蹭”,且全是对方司机全责。有着16年驾龄的的哥王某被指控有犯罪嫌疑。
今天上午,他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海淀法院接受审理。
38岁的的哥王某是一名老司机。1991年,他就拿下了驾驶本。1995年,王某开始开出租,当“的哥”。事发前,他是北京新月出租车公司的一名司机,驾驶着一辆伊兰特轿车。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到2007年1月间,王某在海淀、朝阳、丰台等区先后27次采用驾驶汽车故意剐蹭他人车辆或急刹车造成他人车辆追尾的危险方法,制造交通事故。
在每次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中,王某都是事故中的“受害方”。他因此可以从作为全责方的另一方司机手中,拿到少则700元,多则1800元的修车费和“车份儿”损失。
事后,王某再到自己熟悉的修理厂,花上两三百元解决车身上的这些“小剐蹭”。
“这些全是正常的交通事故。”上午9点40分,王某被带进法庭后,当庭否认了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
他表示,虽然出了如此多的交通事故,但自己从没有任何诈骗的想法。同时他说,在出险后没有向公司报告并且私自修车,仅仅是为了“图方便”。
与王某同开一辆车的的哥陆师傅证实说,他与王某每隔24小时一交班,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王某交车时,小剐蹭开始增多。
陆师傅说,自己对王某此举“有点意见”。原因是车出事故后,王某要占用第二天的时间修车,耽误了自己拉活儿。
后来,王某答应如果占用交班后的时间,每次补偿陆师傅200元。
而新月公司的老板则表示,王某平时在公司工作并不积极,平时喜欢打牌。
“还没搞清楚怎么回事,感觉车子就被撞了。和我撞在一起的‘的哥’跳下车来,就说是我的责任,还举着照相机拍照……”一名驾驶别克车的受害人这样说。事后,他支付了700元钱“私了”此事,而那名的哥就是王某。
法庭上,王某频频摇头否认了公诉人的证据。他认为这些事故均是“巧合”。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