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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中院一审宣判东星航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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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   编辑:邯郸之窗

网易财经8月27日讯 26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后裁定:驳回申请人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东星航空一夜之间,成为国内首家破产的航空公司。众多债权人挽救这家民营航空公司的努力至此也被迫结束。

管理人指定的律师事务所山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杰告诉网易财经,这个裁定基本是最终结果,不会有上诉机会,而且上诉也没有必要。他介绍说按照程序,下一步是召开债权人大会,核算所有债务和现有资产,最后注销这个法人实体。据了解,债权人大会有可能在9月14日召开。

东星航空战略发展总监朱霖告诉网易财经,之前只意识到东星航空管理人态度强硬,但没想到立即宣判清算,他是今天在武汉中院网站上看到公告,正式文书还没有到公司,表示如果有机会还要上诉。

中航油代理律师赵继明也是从武汉中院网站上得知消息,他表示,这种“宣告破产的案件”没有上诉一说,只能接受结果。网易财经中航油下一步有什么打算,他只说了四个字:“无力回天”。

近期被视为东星航空重组最后希望的信中利董事长汪潮涌,手机始终处于不能接通状态,但在昨晚的通话中,他还肯定地告诉网易财经;“东星航空破产没有裁定,不可能这么快!”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

(2009)武民商破字第4-21号

本院于2009年8月26日依法裁定宣告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现就本案的有关事宜如下:

一、本院于2009年3月30日依法受理了通用电气商业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二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三有限公司、艾特尔飞机租赁有限公司、天穹航空贸易第五十有限公司六家公司申请东星航空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并于2009年3月31日在《长江日报》作出了(2009)武民商破字第4-2号公告,该公告的内容效力及于本公告。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本院决定于2009年9月14日上午9:00召开第-次债权人会议,会议地点在武汉市委党校学习报告厅2楼会议室(具体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杨汊湖小区党校路100号)。

三、参加东星航空有限公司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应当携带法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同时,债权人应当携带有效债权凭证,便于债权人会议对其债权审查确认。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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