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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小型微利企业明年只按收入一半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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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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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9月22日电 中国国务院22日正式对外发布《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共29条,共分8个方面,分别为: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扶持力度;加快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和结构调整;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努力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服务;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对中小企业工作的指导。

意见称,去年下半年来,中国中小企业受到金融危机影响,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滑,亏损加大。

根据意见,中国将在财税政策方面支持中小企业,如扩大中央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等。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人民币(含3万元)的,在2010年实行税收优惠,其应税额减半计征,税率不变。此外,将尽快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清理和禁止不合理收费,减轻中小企业负担。

在缓解融资难方面,将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贷款增量给予适度补贴;扩大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资债券的发行规模;设立包括中央、地方财政出资和企业联合组建的多层次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支持设立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

意见还指出,要为中小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使中小企业能够进入更多领域;制定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困难中小企业实行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或降低费率政策。

数据显示,中国中小企业占全部企业总数的99%,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0%,上缴税收的50%,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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