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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空置房缴20%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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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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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修订案》日前在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修订案相对于过去作了十处大的变动,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有关空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的条款。新的修订案规定,连续无人居住、使用、装修空置三个月以上的物业,空置期间按20%缴纳物业服务费。空置物业的起止时间应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

  有关方面对出台这一规定解释为,房子没人住,物业费却一分不能少,这种现象总让人感觉有些“霸王”。这种现象也导致业主与物业打“口水仗”,为此才制定这样的规定。而20%的比例,则是按照空置房暖气费收取原则制定的,因为空置房的暖气费就是按照20%的比例收取。

  目前,对这一规定,绝大多数的物业公司都表示反对。石家庄市物业管理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业服务的对象是全体业主享有的公共服务,是公共产品,不是针对某一个业主提供的专门服务。他说,只要一进场接手物业,无论住宅区内的入住率是多少,物业企业都要提供服务,物业费用的去向,有一半是拿去维护设备、浇水、保洁,都是花在业主身上,空置房只交20%就等于把这个钱克扣了,物业的服务质量也必然会下降,最终吃亏的还是大多数的业主。甚至更有人认为,现在空置房的业主大多是拥有第二套住房的业主,这一政策实际上是让一部分业主承担了那些拥有第二套住房业主的物业费,就是所谓的“劫贫济富”,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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