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干部不良风气进行问责
人查看 0人评论 分享到:
| |
这一办法规定,问责的情形包括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延期办理;不落实首问首办责任制;利用职务和工作便利“吃、拿、卡、要、报”;对管理或服务对象态度冷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违规指令单位或个人参加各种评比、达标、升级、考核、培训等活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上网炒股、玩游戏或进行非集体组织的打球、游泳等健身活动等30种。问责方式主要有告诫、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8种。
菲律宾一男子隆胸垫屁...
美国一名107岁男子持枪...
男子为升职献妻子给上...
18岁少女躲衣柜惊吓朋...
邯郸之窗 版权所有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300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