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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突击拆迁”苗头已显
在《拆迁条例》即将修订的消息传出后,致书全国人大直接推动法规修订的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姜明安、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和陈端洪)都收到了大量的来信来访,他们从中隐约的感觉到:某些地方政府已经露出“赶在新《拆迁条例》出台前‘突击拆迁’”的苗头。为此,王锡锌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国务院下达明确的禁令性公告,遏制“突击拆迁”,以免房屋拆迁矛盾集中爆发并进一步激化。
“公共利益”,是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的通常理由。可是,何为公共利益?概念并不明确。
王锡锌认为,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并不困难。当出现“混合利益”时,可引入相关程序予以保障,让相关利益人亲自参与,让各种意见充分表达,通过讨论或听证等形式予以明确;最后由地方人大或法院作出评价。
立法应明确并列举“公共利益”
但社会各界专家对“公共利益”概念的明晰化大多表示不乐观,因为公共利益与商业利益很难泾渭分明,时常互为交叉。有学者建议立法时应对公共利益作出定义并列举,同时进行排除性的规定。在难以界定时,应当授权法院审查;有争议时,应由法院判决认定。
遏制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如何保护农村集体用地?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怎么办?沈岿认为,目前大量征地、拆迁的冲突和矛盾集中于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而这恰恰是《拆迁条例》无法覆盖的。沈岿说,在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下,“中央财权大、事权小;地方事权大、财权小”,导致某些地方政府主要依靠卖地来增加财政收入,并为此大量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沈岿强调,中国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过程中,农民的权利不能受到掠夺性的侵犯,应密切关注农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