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日报报道,江西省弋阳县城管大队近日在城区人行道和市政道路划出100多个摊位,组织占道经营的摊贩竞价拍租。城管局表示,此举是为了照顾弱势群体,拍卖方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从表象上看,城管部门奉行的是“看得见”的客观标准,在“多付多得”的机制下,摊贩们是在公平竞争。城管部门因此声称拍卖体现“三公”,似乎有其道理。但忽略了民生实际的“人行道拍卖”,注定只会是伪公平。
贩夫走卒游走街头,宁肯沿街叫卖,也不“固定门面”,就是为了省下租金成本。在摊位竞价拍租中,摊位价格走高,必然形成较高的进入门槛。付不起价者,只能是望“摊”兴叹;在竞拍中“脱颖而出”的摊贩,也得从微薄的摆摊收入中挤出相当部分支付租金,同样是利益受损者。得亦损,失亦损,名为“照顾弱势群体”,受伤的却依然是小摊小贩。唯一得利的,是实施“收费管理”的城管部门:在缴费杠杆下,摆摊秩序得以规范,方便了自身管理,还从中获得了经济收益。
而人行道本属于城市公共设施,其运作不能逾越“维护公共利益”的底线,城管部门的拍卖行为,令道路的公有属性为商品性所取代。公共利益不容侵犯,弱势群体利益应得到真正保障,“摊位拍卖”是对公益和民生的双重损害,所谓公平,也只是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