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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身份证变“炸弹” 挂失还会被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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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云南网   编辑:邯郸之窗

  丢失的身份证变“炸弹”

  身份证成为“炸弹”事例不少。本报近期就报道过多起身份证被利用引起的大大小小的麻烦。

  某大学学生小李用同学小张的身份证到银行办了信用卡,结果出现两万多元的巨额欠费。最终,银行根据登记信息找到小张的家长索赔。双方发生争议。

  昭通一市民因为身份证被贩毒分子利用,成为警方网上通缉对象,所幸当地警方掌握情况,未能导致更大麻烦,但要消除通缉记录,却是难题。

  调查

  买卖身份证可做生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昆明一些旧货摊公开销售他人丢失的身份证,售价5~10元。买卖身份证成为一门生意。买证者都是对个人信息很有“保护”意识的人,买他人身份证是出于不愿使用个人证件的考虑。用他人身份证来登记住店,购买电话卡、上网等,有人甚至用于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由于不少机构对身份证审查不严格,导致一些人使用他人身份证来“办事”,这给丢失的身份证找到了新的“用途”。

  提醒

  复印件同样潜藏危险

  市民身份证丢失,一般都会到公安机关挂失,准备补办。这一过程中,挂失作废的身份证只是“证件”作废,而登记的信息并没有失效。这就是为什么会出现身份证丢失后,证件主人成为“通缉犯”或遭遇巨额欠费的原因。因为,不法分子真正利用的是丢失者的个人信息,而仅非证件。

  其实身份证复印件同样潜藏危险。一位民警告诉记者,2004年1月正式实施的居民身份证法,并没有对身份证复印件作出相应规范,有些人信息防护意识不强,以为复印件并不具备法律效力。“如果不小心丢失,也容易造成泄露,引来各种麻烦”。

  建议

  完善证件核查法规

  民警告诉记者,身份证的信息量比较多,一部分是公开信息,如姓名、照片、身份证号码,是公开信息;另一部分是隐私信息,有些只能在公安机关内部档案才可查验,公安部门需要严格保密。目前,的确存在着对身份证挂失信息审查不及时,甚至难以审查的情况,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就审查问题,有专家指出,身份证核查方面的法律尚有空白。核查是指通过证件上的公开信息核实身份的正确性与否,但核查部门并无权留存身份证上涉及到的信息,复印或扣押证件。而我国法律并未对核查人员以及核查部门进行相应规定。

  警方建议,公安机关以及相关部门应该统一协调,对身份证信息进行规范化管理,并加强个人信息的分类管理和使用。公民个人在确定身份证件丢失后应该及时挂失作废,但更主要的是,挂失作废信息应能及时准确查询,避免公民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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