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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遇袭获赔500元 对判决表示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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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千龙网   编辑:邯郸之窗

  昨天上午,两方(方舟子、方玄昌)遇袭案民事部分一审宣判,石景山法院判决肖传国等5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对此判决结果,方舟子表示不满,其在微博中回应道:“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方舟子、方玄昌二人的律师彭剑介绍,向石景山法院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起诉书中,方舟子提出的索赔内容主要包括:因未能如期向媒体交稿而出现的稿酬损失,索赔误工损失4000元。而方玄昌索赔的9300元主要包括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等。

  石景山区法院昨天一审判决肖传国等五被告人赔偿方舟子500元,赔偿方玄昌2174.54元,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针对民事判决结果,方舟子昨天在微博中回应称,他自己没去参加法院民事部分宣判,但其显然对此判决表示不满,其在微博中称:“赔偿我500元是什么意思?让我请客用的?”

  此前在11月4日上午,该案的刑事部分已在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该院终审维持了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一审法院在10月10日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判处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据了解,6月24日晚10时50分许,《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下班回家,遇两名男子操钢棍从背后袭击,最后被对方打伤头部、背部,留下7处伤口。8月29日傍晚,方舟子在北京住所附近遭遇两名男子袭击,导致其腰部破皮出血,受了轻伤。9月21日晚间,北京警方宣布已逮捕上述两案的犯罪嫌疑人肖传国等,并起获羊角锤、钢管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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