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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定新规:居民乱倒垃圾最高可罚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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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邯郸之窗

  今后,居民乱倒垃圾可能会被处以最高200元的罚款。昨天至12月17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收公众意见后,这部多达七章九十条的条例,明年初将提交市人大审议。

  新小区须建垃圾分类设施

  今后,生活垃圾将被列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活垃圾处理用地将被列入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本市将根据城乡发展,对生活垃圾产生量进行预测、成分分析,统筹全市生活垃圾的处理流量、流向。各区县需为本区域拟建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及生活垃圾收集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和土地供应计划,被列入规划的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包括新建居民小区在内,全市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均需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垃圾分类设施验收合格后,才能竣工备案。未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单位,最高将被处罚30万元。

  新小区中垃圾分类设施的位置、功能都必须向购房者公开,并写入购房合同中明示。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不得擅自拆除、迁移、改建、停用。

  装修垃圾需单独收集

  本市引导市民不使用一次性的餐具、水杯。鼓励净菜上市、适量点餐,减少过度包装,生产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需交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居民小区需设置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餐饮区域设置可回收物、餐厨垃圾和其它垃圾收集容器;单位办公区域和社会公共场所设置可回收物和其它垃圾两种收集容器。

  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收集;废旧家具等体积较大废弃物品单独堆放到指定地点;炉灰、灰土单独收集,选择远离水源和居住地的地点填坑造地;房屋装修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均需单独收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餐饮经营企业和单位、学校食堂改扩建时需建设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就地处理,资源化利用。居民也可安装厨余垃圾处理装置,就地处理厨余垃圾。

  如果居民垃圾不分类,乱倒垃圾,将被处以20元至200元罚款,违规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至5万元的罚款。

  写字楼将设垃圾分类管理人

  本市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单位、小区、街巷胡同、写字楼、农村、机场、火车站、集贸市场、商场、河湖、工地、公园、城市道路等每个角落都将设立垃圾分类管理人制度,负责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监督垃圾分类、设置维护垃圾分类设施,收集和处理生活垃圾,不得混装混运、乱堆乱放。

  如果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责任范围内乱堆乱放垃圾,管理人将被处罚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可代为委托收集、清运,所需费用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承担,不支付费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还需向所在区县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并提供生活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

  垃圾“黑”处理最高罚10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人将生活垃圾交由未经许可的企业私自处理,将被罚款5万元至10万元;未办理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罚款1000元。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不按时收集将被罚款1000元至10000元。随意倾倒、抛洒或堆放生活垃圾最高可罚款5万元。

  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违法处理餐厨垃圾,最高可罚款10万元。食品安全部门负责查处制售“地沟油”行为。

  未定期对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理设施进行水、气、噪声、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处2万元罚款。未对外开放,未公布污染控制监测数据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处3万元罚款。

  此外,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知识还将被纳入中小学课程,学生将参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市政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将设立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受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作业服务质量等的举报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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