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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广东建起首个路桥收费站,并最早尝试“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在这种模式之下,广东省的公路建设得到了飞速发展,尽管四通八达的公路带来了交通的便利,但是高昂的过路过桥费也让越来越多的车主叫苦不迭。这样的收费是否合理?在广州,有人就提出了质疑。
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的赵绍华律师,去年做了一件轰动当地的事,他把广深高速公路告上了法庭。
律师高速路上抛锚愤而起诉
去年7月21日夜里,赵绍华沿广深高速公路从深圳返回广州,半路上油箱开始报警,勉强支撑到距高速公路出口两公里的地方,汽车彻底抛锚。在支付了290元钱拖车费后,赵绍华总算把车拖到了公路收费站外的加油站。随后不久,他就提起了诉讼,要求公路运营方承担拖车费,退还50%过路费。
赵绍华认为,根据《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高速公路服务区平均间距不应大于50公里,最大间距不应大于60公里。在他看来,广深高速属于不合格商品,应减免收费。
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说,当你的收费服务达不到同比的时候,考虑到服务价格的调整问题。广深高速公路实际上存在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