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视频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健康 原创 商超 美食 游戏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首页 > 资讯 > 邯郸 > 邯郸新闻 >

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案维持死刑判决

人查看 0人评论 分享到:

| |

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新京报   编辑:邯郸之窗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不服,向江苏省高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元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院认为,一审法院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应予维持。

网友评论

邯郸之窗 版权所有 地址:邯郸市水院北路甲23号 客服热线:400-707-4888 经营许可证:030030号
文明办网文明上网举报电话:010-82615762 通信管理局ICP证:冀B2-20080045 冀ICP备13008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