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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殡仪馆8年私分1352万 “热泪馆长”被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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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邯郸之窗

  南海殡仪馆“热泪馆长”曾海潮落马

    被判8年徒刑,曾海潮个人退赃约115万元

  这是一个发生在最近的判决,不过在清明临近之际,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

  曾海潮,曾经是南海区殡仪馆的“一哥”,员工眼中的“热泪馆长”,私底下他却利用职权收取鲜花和骨灰盅供应商的好处费约115万元。在他的任职期间,南海殡仪馆私分国有资产1352多万元。

  最终,曾海潮被判8年徒刑,馆内不少中层也相继“落马”。在“潜规则”中,家属的红包、供应商的回扣、各种账外的收入,纷纷落入了馆长、中层及普通员工的腰包中。

  关于“热泪馆长”

  通过网上搜索,记者发现曾海潮对待媒体很低调,基本没有接受过记者采访,除了那一篇发表在某殡葬网上的关于“热泪馆长”的报道。

  报道中称,曾海潮遇到激动的事,必定涌出热泪。在南海殡仪馆开馆以前,放弃了原单位的优厚待遇和舒适的工作,来到南海殡仪馆做“开荒牛”。在开业初期,单位发不出工资的艰难日子里,他还“自掏腰包发工资给员工”。

  曾海潮出事后,南海殡仪馆数十名职工集体为曾海潮求情,请求对曾海潮从轻处罚。

  馆长出事

  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下称南海殡仪馆)的前身南海市殡仪馆,筹建于1999年,曾海潮就是该馆第一任的馆长。

  曾海潮出生于1955年,是土生土长的佛山人。在南海殡仪馆内,曾海潮的人缘很好,事业也一帆风顺,直到2009年5月19日。那一天,他被办案人员带走,紧跟着被刑事拘留。

  馆长判8年罚4万元

  去年11月,南海区法院对曾海潮作出一审宣判,曾海潮因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佛山市南海区殡仪馆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曾海潮退出暂扣赃款1156960元,予以没收,被私分的国有资产余额13239545元,继续追缴。

  已知两名中层涉案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其他涉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原南海区殡仪馆办公室副主任兼出纳员汤军麟因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00元;鲜花供应商梁伟强因行贿罪和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原南海区殡仪馆业务外勤部副主任成红英被判刑,具体刑期未明;骨灰盅供应商易旭振被处理,但处理结果未明。

  据透露,曾海潮在判决后并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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