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钢包脱落事故两责任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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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2人死亡、6人重伤的辽宁省铁岭市钢包脱落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相关责任人在事发近4年后受到应有惩罚,两名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2007年4月18日7时53分,铁岭清河特殊钢有限公司生产车间的钢水包整体平移到铸锭台上方时,突然整体脱落,倒向正开班组会的交接班室。
法院经审理查明,铁岭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的检验人员王振东、郑卫国在对事故起重机进行检验过程中,草草了事,并出具合格报告,致使事故起重机在不符合运行条件的情况下违章作业,导致惨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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