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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作《关于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情况说明。
《报告》中指出,审计中,审计署共向有关部门移送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线索139起。这些案件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利用权力“设租”、“寻租”,或培植代理人侵吞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二是利用公共资源“借道”若干非公单位,或在多个地区实施违法违纪行为;三是利用虚假注资、虚假项目、虚假合同和虚假票据等方式,将违法行为隐藏在合法“外衣”之下。产生这些问题,既有一些人员法纪观念淡漠、依法行政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也有体制转轨时期相关制度不够健全、执行不够严格等原因。
《报告》中还提到,在2010年6月至2011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海洋局201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过程中发现,2010年,国家海洋局虚报“海域使用管理百县示范工程”项目并获得财政资金2000万元,支出1260.33万元用于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除此之外,审计署还在对国家海洋局2010年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
2009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将224个会议费用共计1945.07万元摊派给8家所属单位负担,其中2010年的128个会议支出1206.59万元。
2008年至2010年,国家海洋局本级及所属中国海监总队等单位采购设备和服务等支出3.79亿元,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008年至2010年,所属13家单位将收取的海洋废弃物检测费1250.1万元、所属机关服务中心等2家单位将未经批准出租资产取得的138.76万元收入,用于弥补基本支出不足,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007年,国家海洋局批复了所属南海分局申报的投资概算为2980万元的监测预报业务楼建设项目,实际建设的是南海分局的办公楼。在办公楼建设期间,南海分局向其下属单位摊派建设资金2098.68万元。
2008年至2010年,所属海洋咨询中心在受国家海洋局委托对124个国家级用海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中,违规为上述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并收费,涉及合同金额1008.6万元,截至2010年底已收取咨询服务费59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扩大预算编制范围和未经批准调整预算问题,要求今后严格依法编制部门预算,加强预算管理;对多报多领财政资金问题,要求收回结余资金,上缴中央财政,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扩大项目经费开支范围问题,要求归还原资金渠道,今后严格执行预算;对所属单位私存私放资金问题,要求收回资金,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所属单位以拨代支造成多计支出问题,要求调整相关会计账目和决算(草案);对向所属单位摊派会议费问题,要求今后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未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问题,要求今后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对非税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要求将相关收入扣除税款和成本性支出后上缴中央财政;对所属南海分局以监测预报业务名义建设办公楼问题,要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责成所属单位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避免类似问题再发生;对所属咨询中心违规收费问题,要求责成咨询中心停止相关收费。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国家海洋局应加强预算管理,严格按照预算开支范围和标准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