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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上海此次调整出租车运价,将同步实施“燃油附加费”方案,即以现行运价为基础,设立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与运价分离,其计收标准与油价的变动同向运作,其基本原则是与油价变化按照对应联动、同向运行的原则,只用于消化油价因素。
不少市民提出,既然燃油附加费与油价联动,那么如果今后油价下跌,是否有可能取消燃油附加费?
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表示,原运价对应的油价上限为6.43元/升,当油价低于这一标准时,将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不过,如果油价继续上涨,燃油附加费也有可能随之上调。不过,为保持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据介绍,原出租汽车运价所对应的沪Ⅳ标准93号汽油6.43元/升(LPG为4.82元/升)为计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当平均油价水平超过此标准时按上述规定计收燃油附加费,也就是按6.43元/升为基数,每上涨0.79元/升加1元燃油附加费,油价上升为7.22元/升加1元,8.01元/升则加2元。
目前,93号汽油的价格为7.79元/升,在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后,超过其对应的7.22元/升的部分,即0.57元/升,仍将继续由政府对驾驶员给予临时性油价补贴,直至收费标准达到对应的油价范围内后停止。而当油价低于6.43元/升的标准时,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
不过,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的相对稳定,原则上以一年为一个执行周期,在执行周期内收费标准不作调整。该负责人表示,目前征收1元燃油附加费总体上还是和国际油价匹配的,并不是逆向征收。
燃油附加费的计费办法为以现行出租汽车运价为基础,设立燃油附加费收费项目,与运价(起租价、超起租公里单价)分离。燃油附加费以“1元”为计费单位,按乘次定额计收。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与对应油价(含LPG)变动的范围,按以下公式计算:每车次燃油附加费额=对应油价变化上限×油耗量/车次。
今后燃油附加费的收费标准,将由市交通港口局根据沪Ⅳ标准93号汽油价格变动情况提出申请,经市物价局按规定办法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制定和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