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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异地票收服务费 行包免费保管三天
本报讯(记者 苗珊)记者日前从市物价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汽车客运收费,我市各客运站于5月1日起执行新出台的《河北省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新规包括:承运人延误发车,要交延误费;购异地票,每票收3元服务费;行包到站后,免费保管3日。
按照新规要求,客运站向承运人提供客运代理、客车发班、行包运输代理、车辆安全例行检查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客运代理费根据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准的站级标准确定,最高收费标准:一级站10%,二级站8%,三级及三级以下站6%;客车发班费收费标准为客运运费收入的4%;客运站代承运人受理行包托运业务,按行包运输收入的10%计收行包运输代理费。客运站按照交通运输部相关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可向承运人收取安全例行检查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工安检每辆次3元,使用车辆安检设备安检每辆次5元。
新规则还明确,客运站向旅客提供基本客运服务以及退票、送票、联网售票等服务项目时,可收取相应费用。旅客不能按时乘车的,在当次客运班车开车2小时前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10%计收;当次客运班车开车前2小时内办理退票,按票面金额20%计收;开车后不办理退票。由于客运站或承运人的责任造成延误发车或脱班,应允许旅客退票,并免收退票费。客运站按照旅客要求提供送票服务,在市区内(含县城),送到旅客手中的每票5元,送到3公里外的集中取票点的每票3元。客运站联网销售异地客票以及客票代售服务单位与客运站联网代售客票,向旅客收取联网售票服务费每票3元。
关于行包托运、保管等收费,新规则规定,行包起运前应旅客要求取消或变更托运地点时,收费标准为每票次1元。客运站装卸行包,按不同重量向旅客计收行包每件每次2至5元装卸费,行包到站后,自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免费保管3日。超过3日未提取的,从第4日起,按每日每10千克计收2元保管费。另外,小件物品寄存费凭有效客票或当日到达客票暂存小件物品,每件重量不足20千克的,每日每件收取2元寄存费;每件重量在20千克(含20千克)以上的,每日每件收取3元寄存费。
实行统一售票、检票的封闭式客运站,对进站接送人员可出售站台票,收费标准每人次1元。客运站代售旅客保险费,旅客自愿购买,单设窗口,实名办理,不得强行搭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