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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记者 杨保国)某化妆品公司成立才5年,竟然生产出“百年原液”?日前,这起虚假宣传的案例被魏县工商局查处。
当天,一消费者投诉称,自己网购的某化妆品外包装上标注着“百年原液”字样,她怀疑是过期产品,向魏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求助。经查看,工商人员发现该化妆品不是过期产品,而是涉嫌虚假宣传。
原来,该化妆品出品商为东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执法人员登录东莞市工商局的“东莞红盾信息网”查询企业资料,显示“百年原液”玻尿酸原液的出品商——东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4日。既然出品商的成立时间只有短短的5年时间,怎么能制造出“百年原液”的化妆品?另外,制造商广州市某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的时间更晚,为2010年。因此,无论是出品商还是制造商,都没有一百年的化妆品制造历史,更不可能制造出“百年原液”的化妆品。因此,执法人员认定该公司对产品质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责任编辑: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