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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某与他人因合同纠纷打官司败诉后,不但不及时赔偿对方,还变卖家中能执行的财产,出逃长达5年之久。2012年3月15日,犯罪嫌疑人卞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邯郸大名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大名县农民薛某购买了一辆货车,主要经营运输小麦。他雇用卞某为押车员。2005年5月22日晚6点左右,薛某将6万元小麦款交给卞某,委托其到河南省长垣县拉小麦,并负责验质、付款及随车处理相关事宜。卞某将6万元小麦款放到车下小铁箱内锁好,钥匙自己保存。次日上午9点左右,卞某在河南给薛某打电话说6万元小麦款不见了。尔后,薛某将卞某告上法庭。2007年4月23日,该县法院判决卞某赔偿薛某6万元小麦款。
该案判决后,卞某不履行法院判决,并外逃。薛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后,县法院从2008年6月至2010年12月3日先后查封了卞某的小麦2000斤、玉米2800斤和一辆农用三轮车。在查封期间,卞某竟然将县法院查封的物品进行变卖,致使法院无法执行。2011年5月,该县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并上网追逃卞某。2012年2月23日,卞某到省涉法涉诉联合接访中心投案自首。
[责任编辑:小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