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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年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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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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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 近日,永年县按照省市部署出台了《永年县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方案通知》,决定自2012年7月1日起,合并实施该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同时将“永年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与“永年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合并为“永年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中心”。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完全一致,实现了城乡一体。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统一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目前,全县45万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累计发放9.5万人60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4470万元。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后,加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制度上实现了养老保险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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