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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县:2012年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暑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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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04 14:24:33
收藏 来源:百度贴吧   编辑:邯郸之窗

  各学区中心校、学校、民办教育机构,局直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2012年中小学、民办教育机构放暑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7月5日放假,8月21日开学。

  二、有关要求

  1、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放假时间,不得提前或错后放假。对于因“校安工程”需要调整假期的学校,需在2012年6月18日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待市、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执行。

  2、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暑期安全工作,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放假前学校要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印发《告学生家长一封信》,防止交通、游泳、饮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教育学生不参加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娱乐活动,远离网吧、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体、科普和社会实践等有意义的活动,保持健康的心态和良好的行为习惯。

  3、暑假期间要建立安全保卫责任制,严格做好值班工作,做到领导带班,双人24小时值班。校长和单位电话保持24小时畅通,遇有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向局办公室或相关科室汇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各学校要积极做好暑期防汛工作。同时,要组织一次安全排查,积极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防范工作,认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4、各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工作的各项规定,严禁学校、教师占用暑假组织学生到校上课和集体补课。公办学校不得将教育教学用房出借、出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公办学校教师不得在外兼职、兼课,不得从事有偿家教。

  5、学校应科学安排暑假期间的各项工作,提倡利用假期对教师开展“新课堂”建设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加强教学研究工作。学校领导和教职工要在开学前提前到达工作岗位,积极做好新学期的有关准备工作。

  6、各单位要在6月30日前将本单位假期值班表一式三份交教育科、办公室、安全法规科各一份。对于未按放假时间和要求执行的单位,出现一切后果由该单位自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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