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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新闻]今年12月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30周年纪念日。三十年来,在邯郸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大力宣传和贯彻执行《统计法》,使全市统计法制意识明显增强,统计工作环境逐步改善,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依法治统已深入人心。
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统计工作已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其社会化程度愈来愈高,关注的群体不断扩大。做好统计工作离不开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是积极营造尊法、守法、依法统计良好社会环境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必须下更大力气坚持不懈地予以抓好。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把统计法制宣传教育与统计业务、统计服务结合起来,在工作中普法,在服务中宣传,释疑解惑,维护好、实现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统计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要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在全面普法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对地方、部门、单位领导人员、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和重点企业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普法的针对性。要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实效,更新理念,创新方法,拓展领域,完善机制,提高统计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十六字方针,高度概括了建设法制社会的精神实质。《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对统计工作的基本准则、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一系列基本制度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统计法》,要用法治的理念统领统计工作,用时代的要求审视统计工作,用改革的精神推动统计工作,用扎实科学的工作作风贯穿整个统计工作。全市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到依法开展“六五”普法工作、依法实施统计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统计进程、依法保护统计对象合法权益;各级统计部门既是统计调查的组织实施者,又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要带头遵守 《统计法》,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自觉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各企业、事业单位作为统计的调查对象,要严格按照《统计法》规定,保障统计人员独立行使职权,禁止行政干预统计工作;各级统计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三个不得”: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统计法》规定的行为。
统计是全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晴雨表”,同时也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的智囊库。有效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是各级统计部门的首要任务,要大力弘扬“真实可信、科学严谨、创新进取、服务奉献”的统计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依法统计、依法普查,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邯郸经济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扎实可靠的信息支撑和优质高效的统计保障。
当前,统计事业发展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对统计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全市各级统计部门和工作人员要坚守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四条红线”,以数据质量为核心,全面把握经济发展方向、运行规律和统计报表时点,拓展服务范围,拓宽统计领域,研究经济形势,用客观准确的统计数据充分反映邯郸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积极主动提供统计服务,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创优环境,推动统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以过硬的数据质量为深化改革开放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统计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统计数据是国家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重要依据,依法统计是时代发展的基本要求,是统计部门的神圣职责,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我们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统计法》,切实维护统计法的权威,为推进全市统计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