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欢迎您来到邯郸之窗! 
资讯 文化 科技 体育 娱乐 旅游 原创 财经 美食 分类 人才招聘 汽车 财经 建材家居 房产 返回首页

男子酒后驾驶电动四轮车被查 却称不是机动车

来源:邯郸交巡警微发布编辑:保存2022-03-17 16:30:15
分享: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大家都知道

  但有人会想喝酒之后

  不可以开汽车

  开电动四轮车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真的是这样的吗?

  2022年3月3日21时许,邯郸市交巡警支队涉县大队旅游中队执勤民警在龙山大街与崇州路交叉口例行检查时,驾驶人李某某驾驶一辆电动四轮车驶来,结果被民警拦截,让其进行呼吸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6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驾驶人承认喝了酒,但口口声声称,他开的是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民警告诉对方电动四轮车是机动车,并对其酒后驾驶的危险行为,进行了法制教育,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李某某处以驾驶证记12分、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邯郸交巡警提示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电动四轮车已经属于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范畴。所以饮酒后驾驶已达到机动车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按照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处罚;达到醉酒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不管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万万不可酒后驾车,请将交通安全排在第一!

相关文章

地址:河北省邯郸市人民路新时代商务大厦10楼 客服热线:0310-3181999
邯郸之窗  www.hdzc.net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复制或镜像 在线交流

冀公网安备 13040302001161号 冀ICP备12015509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