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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开展国谈药品门诊单独支付试点!

来源:邯郸新闻网编辑:保存2022-07-25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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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国谈药品门诊单独支付政策来了

  为更加精准有效推动医保谈判药品落地,进一步满足我市广大参保患者的合理用药需求,提高门诊用药保障水平,扩大医保便民、利民覆盖面,我市将开展部分医保谈判药品门诊单独支付试点工作。现将门诊单独支付政策解读如下:

  什么是门诊单独支付

  门诊单独支付是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及管理能力,对使用周期长、疗程费用较高、不可替代性高、适应症路径明确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实行单独支付的药品保障机制。(药品目录及病种详见附件1)

  门诊单独支付保障人员范围

  2022年参加我市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医保,在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非住院期间,经我市“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单独支付责任医师诊断符合条件的患者。

  门诊单独支付医保待遇

  参保患者非住院期间在可享受单独支付待遇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单独支付药品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统一为60%,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乙类药品的,参保人员按规定比例自付后,再由统筹基金支付。单独支付药品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计入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进入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按照大额医疗保险待遇、大病保险规定报销比例予以支付。

  用药备案程序

  凡符合使用单独支付药品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确诊病历复印件(加盖病历复印章)、疾病诊断证明、原就诊医疗机构确定的治疗方案等,到“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领取《邯郸市医疗保障门诊单独支付待遇备案表》,由责任医师签署意见后,到“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参保患者于次月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用药备案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可自愿从邯郸市中心医院、邯郸市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四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单独支付药品用药备案,原则上12个月内不做调整。

  就医购药流程

  已经实名制备案的参保人员购买单独支付药品,由责任医师开具处方,在“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购药;对于“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可由责任医师开具电子处方,流转至“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员携带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门诊单独支付药品供药机构

  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由我市中心医院、第一医院、河北工程大学附属医院、华北医疗健康集团峰峰总医院4家“双通道”定点医疗机构和邯郸医药大厦连锁有限公司大厦分店等主城区8家“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详见附件2)负责保障。

  附件1: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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